丈夫出轨并向异性转账180余万,妻子要求第三者还钱,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丈夫苏某将其与妻子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支付给肖某,侵害了妻子刘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现妻子刘某要求被告将上述财产返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支持。 

参照天津市2001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非婚生女的抚养费计算为36万余元;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计算为33万余元。扣除上述抚养费后,肖某应返还妻子刘某115万余元。

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