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借钱去赌博,还可以借给他吗


曾某诉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借款。
【基本事实】
曾某与郁某某系同事关系。郁某某多次邀曾某一起去无锡某赌棚参赌,郁某某为赌客,曾某在赌棚“放水”。郁某某因在赌博过程中缺钱,多次向曾某借钱。曾某明知郁某某借钱用于赌博,仍然为其提供借款。经双方结算,郁某某共差欠曾某36100元。经曾某多次索要,郁某某未能归还。曾某遂诉至滨海法院,要求郁某某偿还其36100元。
【裁判结果】
滨海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2021)苏092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郁某某向曾某返还36100元。郁某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苏09民终5589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裁判意义】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作注区分胜负从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的一种畸形竞争游戏。赌博的胜负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容易引发参与人不劳而获的投机和侥幸取胜心理,从而导致家庭、社会矛盾纠纷,既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与赌博相关的债务往往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存在,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关系中发现存在涉赌因素时,应依职权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以防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将非法债权合法化,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有权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