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范操作会有什么后果


原因分析:

当事人郝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左转时未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

纵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

当事人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应当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纵某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 之规定。应负本起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