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小王和小李都是江苏常州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小李是小王的学长,二人还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短暂相处。毕业分别之后,两人各奔东西,很少联系。 2021年5月的一天,小王突然联系小李,在二人交谈过程中,小王明里暗里表示想和小李“再续前缘”,这让小李非常开心,双方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此后一年间,二人联系频繁,感情迅速升温。小李得知,小王如今发展的不错,在另一个城市开了一家律所,成为一名专业律师。但创业不易,小王称自己经常要为案件当事人垫付经费,还得支持她老家父母做生意。听到女友频倒苦水,小李只恨自己不能长久的陪伴在女友身边为她分忧。因此,每一次小王以“垫付案件经费”、“支付员工工资”、“帮助父母购买蟹苗”、“家人急需一笔钱看病”等理由向他开口借钱时,小李总是有求必应,甚至在自己也捉襟见肘的情况下,还通过网贷、信用卡套现以及向亲戚朋友借款等方式来支持女友。
在长达一年的相处过程中,小王先后从小李处”借“走了51万余元,期间仅偿还了3万余元。2022年5月,实在无力偿还网贷的小李再次向亲朋借钱,并说明了这笔借款的用途。没想到,其中有一个亲戚正好认识小王的家人,经过一番了解后发现,原来很多事情都跟小王说的不一样。直到此时,小李才发现被骗,他随即报了警。得知小李报案后,小王便从外地赶来与其见面,并坦白了欺骗小李的事实。原来,小王并不是律师,也没有任何创业经历,甚至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所谓的支持父母做生意、为家人看病等接口也是子虚乌有,这期间从小李处“借”来的钱都被她挥霍一空。2022年6月,小王约小李到公安机关自首,向警方坦白犯罪事实。在这一年的相处中,小李对小王始终是真心付出。也正因如此,尽管被骗,在小王坦白并道歉后,小李也曾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并道歉后,小李也曾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撤案请求。但由于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小李无权申请撤案。
案发后,小王家人积极联系小李家人协商解决此事,希望通用退还赃款获取谅解。两家协商后,同意了二人的婚事,把一年多的假恋爱做“实”。此外,经协商,被小王骗走的47万余元将作为男方的结婚彩礼和买车、办酒等后续费用使用。今年5月,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初假恋爱的师兄妹成了一对真夫妻。
法院判决:考虑到涉案双方已经领证结婚成了一家人,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过程中召开了听征会,被害人也向司法机关和承办法官恳请对小王从轻处罚。鉴于小王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律师点评:在这起案件中,小王先假装和学长谈恋爱骗走对方47万余元,最终又嫁给了他,当事人双方成了一家人。从案件事实来看,小王确实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讲,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刑法》第266条: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