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7日19时50分,伊晓某驾驶冀T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灵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灵线1940公里200米(开城街道)处时,由于其操作不当,与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陕ED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伊晓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及认定:当事人伊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给予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当事人伊晓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