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互推诿 子女抚养陷僵局


案情介绍

李某与罗某婚后生育两子,强强和亮亮,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强强随母罗某共同生活,亮亮随父李某共同生活。离婚后罗某径直回到老家,并未实际抚养强强,强强只得随父共同生活。2019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强强由自己直接抚养,法院予以支持。之后,强强继续随父亲与祖父母一起共同生活。2021年7月,强强前往外地与母亲团聚,但强强在9月返回上海居住地时发现父亲已另组家庭,并出售原住房在他区另购了新房,而祖父母已带弟弟亮亮离沪回祖籍地生活。后李某将强强安置在原住宅社区一车库内独自居住,每月仅提供三四百元的生活费用。强强独自生活期间,学习成绩下降,并经常为生计盗窃他人财物。罗某接到强强求助电话后赶到上海与强强共同租房居住,后强强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直接抚养义务,为强强提供住房和学习费用。案件受理后,法院和检察院针对本案李某、罗某先后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使双方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都有了深刻反省,李某重新为强强在学校附近安置住房并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关心,最终强强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法定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所引发的未成年人抚养纠纷。罗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时,罗某已有回原籍生活的想法,但双方协商孩子抚养问题时未充分考虑强强在上海生活学习的客观情况,以致在双方离婚后,强强不得不随父亲李某共同生活,而作为负有直接抚养责任的罗某径直回外地老家工作生活。在变更抚养关系后,作为负有直接抚养义务的李某,也未承担起责任,置未成年的儿子生计于不顾,将强强安置于车库内生活,脱离成年人的监护,造成强强生活和学习困境,以致发生偷盗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严重后果,李某将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对于自身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的孩子,父母双方协商离婚时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其本人意愿,同时要根据客观实际妥善安排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需求。此外,在法院对未成年人抚养关系已有明确裁判的情况下,相关抚养责任人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起应尽的抚养责任。强强父母的行为反映出双方法律和道德意识的严重缺乏,对于这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阻止。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