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韩某与陈某婚后生育一子小明,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明由其父陈某直接抚养。离婚后,陈某不断向韩某发送大量殴打孩子的照片、视频、语音,逼迫孩子辱骂母亲,让孩子扇自己耳光、用鞋把脸打肿,甚至逼迫孩子用刀背砍手。2017年年底,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小明由其抚养,同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陈某对小明实施家庭暴力。而陈某辩称,婚姻破裂系韩某婚内出轨所致,发送微信聊天及视频主要是为了打击韩某,而非真正伤害孩子,承认自己教育方法不当。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长期以教育为名殴打孩子,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据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对小明实施家庭暴力。法院通过心理评估后发现,陈某怨恨前妻是诱发其冲动家暴的心理根源,孩子小明长期受父亲愤恨情绪的影响,对母亲表现出过度的排斥,父母间的情感冲突已危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对此,法院多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陈某向孩子承认粗暴行为和仇恨教育的错误,允诺不再阻挠母子见面,韩某则积极关心孩子,春节期间带孩子回老家过年,陈某主动接送。双方从矛盾对立到冰释前嫌,最终达成共识,共同关爱孩子健康成长。后韩某撤回了变更抚养权的起诉。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离异父母将怨恨矛盾转嫁、投射到孩子身上并严重危及孩子身心健康所引发的抚养纠纷案例。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本案陈某作为一名父亲,滥用监护权发泄自身不满,将负面情绪转化为暴力行为加诸于孩子身上,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院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护了孩子的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离婚案件中,受伤最深的往往是未成年的孩子,如何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努力和责任担当。当双方决定离婚时,应理性协商,和平分手,避免将内在的负面情绪传导至子女,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夫妻离婚后,要保持对子女的关爱,按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关注孩子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平和、有爱的成长环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对家暴零容忍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从每个家庭成员做起,要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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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